发文单位:广东省农业厅
文 号:粤农(2008)123号
发布日期:2008-4-18
执行日期:2008-4-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17号)的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广东省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1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 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农药、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是否符合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要地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稻米和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测,分析、评价和跟踪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情况,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二是各地要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加强监督执法。对查出问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日期等必须标识的内容;使用添加剂或属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和其他应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四是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整治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在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确保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将全省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重点检查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抽检和建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报告制度等情况。对批发市场没有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的地区,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建立制度行动滞后的批发市场,要限期整改;对已建立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要强化指导;对不按有关规定开展检测的,依法查处。
(四)保障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
将保障供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强化供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当地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基地或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制。深入调查研究,确切掌握当地供京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布和生产销售情况,特别是7—10月的生产、销售情况,确保本地供京农产品生产全面纳入农业部门的监管范围。主管部门具体监督指导,保证基地生产达到“四有”要求:一是有标准。做到按规范生产并有生产、销售的档案记录,从根本上杜绝违规或不当使用药物及添加剂;二是有检测。做到现场检测和批批检测;三是有标识。做到所有供京(奥运)农产品都按《食用农产品标识》(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432—2007)要求进行标识;四是有组织。保证供京农产品基地有农业企业或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可承担责任的主体负责。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专项整治机构作用
各地要继续保留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全面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回头看”,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突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监管盲区
各级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经营等重点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开展普查建档,并将专项整治向广大农村拓展,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下、农村等地区的小农资店,抓好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加强农业执法,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强化监督抽查,加大查处力度
各地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农产品和市场经营流通领域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加大监测频次,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要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产品,查处一批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四)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技术服务
要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使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农业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技术服务,结合“科技入户”、“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对农民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五)注重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在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开辟农产品专项整治专栏,积极宣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集中统一发布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信息,介绍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典型,全面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倡导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细化方案,狠抓落实,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总结阶段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底—4月下旬)
省农业厅研究制定《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4月下旬,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并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并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上旬—11月底)
各地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整治。6月下旬,省农业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召开全省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下旬)
省农业厅将于12月中旬起,组织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交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