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东府办(2008)28号
发布日期:2008-4-11
执行日期:2008-4-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东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村居、村民小组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巩固和深化。
(一)在全市大型农批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全市农药、兽药经营店100%纳入监控范围,杜绝销售甲胺磷等国家禁售药物;全面推行生产环节建立生产档案、田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等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收缴率达100%,违法使用禁用药物案件查处率达100%;全年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4%以上,生猪“瘦肉精”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规模养殖场等禁用渔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检测不合格农产品100%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市、镇街两级检测机构全年抽检蔬菜、生猪样本数分别达到40万、22.4万份以上,蔬菜实时联机检测监控比例达30%以上,生猪抽检比例达5%以上。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三)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力争在3年到5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
(四)在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基础上,改善餐饮经营单位尤其是小型餐饮店的卫生状况;在保持市属和镇(街)中心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在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行为;在保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分类监管,转变成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
(五)进一步落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药械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目标,突出抓好药械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继续巩固和深化。
(六)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街道进点屠宰率保持100%,其余镇街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屠宰企业100%取得有关证件、100%健全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和进货、出厂检验制度;在保持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街道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其余镇街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以上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重点做好新增企业的巡查建档工作;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摸清底数,100%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
(八)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重点产品出口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的不合格产品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原料基地、出口农产品注册种养场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蔬菜及畜禽生产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及通报等相关监管制度,全面推行生产环节建立生产档案、田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等。逐步完善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实施牲畜佩戴二维码耳标制度为抓手,推进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2.加强投入品治理。加强对农药经营门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和日常监督,以违禁药物为主要检查对象,组织开展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甲胺磷等五种禁售农药行为。
3.推行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知识和要求的宣传和示范,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者遵守投入品使用要求和规范。进一步规范生产者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推动清洁生产。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的巡查力度,加大对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以及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检测监督。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结合兽医体制改革,加强市镇动物卫生和疫病防控机构的建设,提高检测队伍的综合素质,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规范和强化执法监督。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基础,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加强对镇街机构、产地监测点、农批市场的检查和指导,不断扩大农产品的检测覆盖面,增加检测频次、检测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检测任务且各项质量安全指标符合整治目标要求。根据检测结果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加强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跟踪督查。加强信息管理,做好综合分析及监测预警工作,并依法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5.建立应急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和报告程序,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提供制度保障。
6.推进产销联建。继续抓好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认定工作,确保基地供应达到800万头的规模。加大对基地的监测力度,与产地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对定点基地生猪质量安全进行监控,对基地实施动态管理。会同经贸、财政部门着手研究制订扶持奖励政策,保障生猪的稳定供应,并着手开展生猪储备的调研。扩大供莞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和数量,大力推动市外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与我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与市外蔬菜产区开展产销合作研究,探索开展供莞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监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重点监管其是否按照承诺的要求进行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学习佛山、中山等地的小作坊管理经验,参考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建议市政府推行集中生产加工模式,引导小作坊集中生产加工。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证后监管制度。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部门牵头)
1.全面推广“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对食品经营户进行电子化监管,要求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促使经营者将购销的食品信息进行备案,建立电子购销台账。结合各镇(街)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的大型超市(商场)、食品批发经营户进行推广运行。
2.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一是在登记注册工作中,坚持先证后照,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严把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经营范围要严格按许可证的经营项目核定,许可证的经营期限届满未能续期或许可证经营项目被取消的,应限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二是清查登记注册档案,历次登记注册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前置审批许可证件是否有效。
3.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严格落实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
4.开展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创建工作。力争在2008年总结东莞市东城友谊城综合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模式、经验,制作成手册式文字材料,配以图片介绍,并制作光盘供各镇(街)学习借鉴。各镇(街)按东莞市东城区友谊城综合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建设一个高质量、高标准的样板市场,以点带面,推进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整体进步。
5.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特别是利用好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与范围,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的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各大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6.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对销售猪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 、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注重推广优质安全产品,严肃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