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榕政综(2008)63号
发布日期:2008-3-28
执行日期:2008-3-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等违法活动,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坚决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专项整治行动,迅速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猪肉质量安全问题,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福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农贸市场、新村早市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私宰肉”上市现象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省、市领导十分关注和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决定从3月1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会议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打击私宰的意见》(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8]1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通知》(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8]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继续巩固去年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先期开展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责任制,有效解决私宰肉尤其是私宰病死猪肉上市销售问题。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由市政府总体指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在养殖环节:由市农业局牵头,依法开展生猪养殖场防疫、灭病工作,依法开展生猪的产地检疫。强化对使用违禁药物、饲料添加剂养猪的监控并加大对猪场出售病死猪的打击力度,通过对流通环节查到的病死猪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出售病死猪的违法养殖场。要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和运输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在每个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加强病死猪处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同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局、财政局积极配合,抓紧与省、市有关保险公司开展调研,力争在上半年内出台病死猪保险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还要集中必要财力建立无害化处理场,对散养户病死猪进行集中处理,并努力与病死猪保险政策接轨。
在收购环节: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生猪批发行尽量到省、市直控生猪基地收购生猪,从源头上保证“放心肉”的质量;同时,要研究出台市区散养生猪统一收购、集中宰杀办法,防止散养户的生猪流入私宰户手中。
在屠宰环节: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改进屠宰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按照《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和省经贸委的具体要求,在今明两年规定时限内抓好10家定点场的新建和改造达标工作,重点扶持和盛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实施三星级标准改造。
市农业部门对每一批进入市定点场宰杀的散养户生猪都要进行“瘦肉精”检测;八县(市)政府要在上半年内落实“瘦肉精”检测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给予指导。在各县(市)落实“瘦肉精”检测工作前,辖区内定点屠宰的肉品不得进入市区市场。
在批发环节: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猪肉批发行依法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并坚持白条肉预约送配制,对白条肉实行专车专运,逐步推广用冷藏车运肉到市场,不断提高猪肉运输质量;有条件的农贸市场也要结合改造添置必要的冷却设施与其配套,保证肉品供应质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要协调市贸发局、市工商局、市定点场和猪肉批发行抓紧猪肉销售管理可追溯体系信息管理建设,充分利用电子网络把每天定点肉流向细化到每一个批发商、肉品市场和零售商,为工商和城管部门有的放矢地查处私宰肉创造条件。
在零售环节:由市城市执法局牵头加强早市和流动摊点的检查,取缔走街串巷贩卖私宰肉和未经批准早市的摊点。由市工商局牵头重点抓好生鲜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管理,在生鲜超市和农贸市场内全面推行肉品质量业主负责制,督促市场业主签订保证场内肉品来自定点屠宰场的承诺书,市场业主要与承租摊位经营者签订守信经营承诺书并由市场业主收取保证金。一旦发现市场贩卖非定点屠宰的肉品,要对市场业主和违法经营者进行从严处罚。市贸发局负责督促所管理的市场带头落实市场业主责任制。各级工商部门还要认真落实经济户口管理和市场巡查责任,在城区推行肉品市场放心肉“四单”挂牌和“两章”公示制度,逐摊检查肉品“四单”记载的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一旦发现私宰肉或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猪肉都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大力推广零售商执照上岗和信用卡销售制度,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每天都要对零售商进货情况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监督,促进市场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工商部门还要加强对冷冻库存企业的监管,防止违法企业将病死猪冷冻后批发给用肉单位与企业;此外,针对我市市区还存在多个无证照村办市场问题,各区政府应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对群众生活需要、确有存在必要性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办理证件,将其纳入工商监管范围。对拒不办证、长期贩卖私宰肉又限期整改无效的无证照市场坚决予以取缔。在专项整治期间,要重点解决鼓楼区的洪山市场与西营里市场、晋安区的远东市场和古二市场、仓山区的盖山、城门一带农贸市场以及马尾区的马尾集贸等市场。
在加工和消费环节:由市质监局和市卫生局牵头分别加强对肉品加工厂和餐饮业用肉索证索票与台账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是无证照小作坊、无证照小餐饮店、学校食堂的检查,不仅要依法严厉查处使用私宰肉或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还要追根溯源,认真查清私宰肉或病死猪肉的来源,积极联合贸发或工商、城管部门彻底端掉私宰肉或病死猪肉的配送窝点。若查出问题的大中专院校食堂行政管理权限属于省级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市教育局配合向省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在打击窝点方面:由市贸发局牵头,农业、工商、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私宰窝点打击。不管是大小私宰窝点都要坚持“有报必查、查到必打”,从重从严打击病死猪私宰窝点和屡打屡犯的私宰窝点,对已触犯 ,起到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震慑违法分子的良好效果。同时也要加强猪肉安全消防知识,引导市民正确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