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莱政办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2006-8-23
执行日期:2006-8-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各级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地统计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地统计改革的必要性
在地统计改革,是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如何,均由其所在区的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实施在地统计能够减少被调查单位由于管理体制的变化给统计管理带来的影响,解决大量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个体私营单位的统计数据报送渠道问题,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和评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各级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目标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开展在地统计改革必要性的认识,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在地统计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