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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3-03

发文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3-3

执行日期:2008-3-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2007)118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还存在产品档次和标准水平低等问题,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生产,有的甚至逃避检验监管,致使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质量问题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质取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管

  (一)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要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要建立严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要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

  (二)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进一步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三)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要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

  (四)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要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

  (五)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所有企业都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 责任。

  (二)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少数执法部门及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加强宣传。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二○○八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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