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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我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6-08-08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厦府办〔2006〕197号

发布日期:2006-8-8

执行日期:2006-8-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我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有关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关于开展我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有关意见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的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密切政府与市民的联系,及时收集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做好定量分析,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现就做好我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积极稳妥地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是对现行统计调查在社会事业领域的重大补充,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的一项长效工作机制。其指导思想应是:倾听百姓呼声、关注社会热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在此基础上,实现党委政府和公共决策部门与社会公众的联系和沟通。

  二、社情民意调查网络的组建

  开展社情民意调查需要组建一个大型的长期使用的具有综合性、多功能、多用途的统计调查快速反应网络。这个调查网络的组建,由市统计局在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镇、街道的支持下,采用多层次、分阶段抽样的办法,抽取一定数量代表性比较强的常住人口住户作为抽样调查样本,构成社情民意调查网络。

  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镇、街道要积极支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社情民意调查网络的组建工作,加强对抽样调查样本的培训工作,经常性开展对调查住户的宣传和思想教育,以保证调查网络的正常运转。统计部门要及时根据调查网络变化的实际情况,对调查样本适时予以调整,并根据不同的调查内容,充实样本,以防止调查样本的老化。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是一项新的信息收集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要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要及时协助市统计局解决入户调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原始调查资料的真实、准确。统计部门要始终把数据质量放在工作的第一位,严格执行《统计法》等有关 ,切实做到依法调查,维护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四、落实经费来源

  社情民意调查主要是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服务,有关调查费用采取分项目负责的办法。凡市政府确定的调查项目,其经费(包括人员培训、数据处理等)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解决;有关单位委托的单项调查,其经费由有关委托单位负责解决。

  市统计局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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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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