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8-1
执行日期:2006-8-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局人教科、局直属事业单位:
接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统计的通知》(皖人发[2006]54号)的通知,为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工资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工资统计仅限全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截至2006年7月1日前在册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二、工龄工资的统计仍按虚龄计算。
三、表格中的“序号”栏调整为“姓名”。
四、原在企业工作,通过社会公开招考或定向考录进入系统的人员,其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均视为“合格”,不要作为“不计等次”或“不合格”填写。
五、请按职务高低顺序填写。即:副厅、正处级领导职务、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副处级领导职务、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依次类推。
六、请直接登陆安徽省人事厅工资处网页(网址: 安装,录入资料后以数据库软盘方式报送(技术支持电话:0551-2602316,2602435)。同时,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和附表四,还需报送纸质表格,经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随软盘一并报送。
七、各单位负责具体统计的人员认真学习《工资情况统计数据处理系统》及相关说明,正确填写地区代码等相关内容。
八、本次统计以市局、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单位。统计结果请于2006年8月9日至10日集中上报省局人事教育处汇总。
人事教育处
二00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