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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6-07-25

发文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陇政办发〔2006〕79号

发布日期:2006-7-25

执行日期:2006-7-25

生效日期:1900-1-1

市直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陇南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陇南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陇南市部门统计管理工作,保障部门统计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提高政府统计的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甘肃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 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 巡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向省、市统计局党组或纪检组举报巡查组或巡查组成员违法本办法的行为,受理机关应当核实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陇南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陇南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情况表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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