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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进口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的公告

时间:2008-02-04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0号

发布日期:2008-2-4

执行日期:2008-2-4

生效日期:1900-1-1

  2007年8月3日,因为中国检验检疫机构从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输华水产品中多次检出安全卫生问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7年第114号公告,暂停进口印尼水产品。

  近期,应印尼政府申请,质检总局派专家对印尼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实地考察和风险评估,确认印尼有关体系基本符合我国有关 和要求。

  兹决定自即日起,恢复产自印尼水产品向中国出口。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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