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东政办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2006-7-10
执行日期:2006-7-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综合统计数据质量,保证统计部门更加有效地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真实准确的决策依据,现就改进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的作用
部门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的两大支柱之一,是各级各部门领导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多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26号)精神,认真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部门统计工作任务。但也有少数部门、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制度不健全,指标体系不完善,工作中被动应付、迟报延报、数字混乱等现象突出,个别部门甚至长期不向综合统计部门报送资料,给综合统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各级各部门、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依据统计 认真履行部门统计职能。今后在机构合并、分设时,要做好行业统计职能交接,妥善保管历史统计资料,防止历史统计资料的丢失、损毁。要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重视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领导、管理和组织本辖区内统计工作的职责。
二、明确分工,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各级各部门、单位在统计业务上要接受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指导,及时报送统计资料。综合统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管理。一是加强部门报表管理。对部门统计报表每年都要进行认真清理,未经审核或过时、重复的统计报表要予以取消。大力推行“一套表”制度,对部门现有统计报表进行修改和调整,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部门统计报表体系,确保报表统一、数据统一、口径统一。二是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纳入统一管理。为减轻基层负担,避免数出多门和重复劳动,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名录库,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纳入统一管理。三是统一规范统计数据的使用和发布。建立部门统计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数据发布程序,依法维护政府统计数据权威。由市统计部门牵头,对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使用和发布进行统一规范。部门社会经济资料涉及全局性的,在向社会公开发布前,需经统计部门审核同意。统计数据同一个指标在不同部门出现几个数据时,由各级统计部门裁定使用公布数据;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数据,一律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发布。
三、加强监督,依法行政,夯实部门统计工作基层基础
进一步加大对部门统计业务监督检查的力度,促使依法开展统计活动,对随意制发统计报表,不经批准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依法进行处罚。严格部门统计数据的检查审核,加大对各部门统计知识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的素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保证数出有据,数变有因。建立统计工作制度,严格按制度和规范办事。各部门统计资料从起报到汇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把关,重要数据由统计部门审查、评估,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反映客观实际。
四、加强交流,增加投入,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统计工作准确高效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部门统计信息交流,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提高统计工作水平。要不断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加快部门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网络和各类统计数据库,抓好部门统计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综合统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各部门做好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依托部门网站不断拓宽对外服务功能,使统计工作更加贴近社会公众,努力提高统计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OO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