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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06-07-10

发文单位: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6-7-10

执行日期:2006-7-10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市从2006年1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开展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本市各乡镇(街道)统计员和现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中,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一)遵守国家 和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请携带下列材料: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非统计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现已从事统计工作的有效证明一份。

  (四)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办证地点

  本市天宝路1021号西侧

  联系电话65085509

  监督电话65085726

  四、办证时间

  2006年11月1日起(节假日除外)每周周二、四

  上午9:00 -11:30下午1:30—4:00

  上海市统计局
  2006年7月10日

  附件: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申请日期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专 业 出身年月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提交申请材料内容 1 、( ) 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2 、( )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3 、( )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两门科目合格成绩单(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4 、( ) 合格学历证书(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注: 1 2 项为必需提交材料, 3 4 项选其一。
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 公 章 )
审批人: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两张,承办机关与实施机关各存一张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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