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 号:工信厅装〔2010〕64号
发布日期:2010-4-16
执行日期:2010-6-1
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现将《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装备工业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标准制定程序。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械(含轨道交通装备、制药装备)、汽车、航空、船舶等四个行业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第四条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具体分类原则按现行国家标准化
附表1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表2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附表3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附表4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附表5 行业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
附表6 参加审查的代表名单
附表7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附表8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附表9 行业标准申报单
附表10 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
附表11 强制性标准通报表
附表12 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
附表13 行业标准复审继续有效标准汇总表
附表14 行业标准复审修订标准汇总表
附表15 行业标准复审废止标准汇总表
附表16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