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政府
文 号:德府办字[2006]43号
发布日期:2006-5-22
执行日期:2006-5-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2005年第8号令),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推进统计法制化建设,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5)58号)和《江西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赣统字(2005)8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06年在全县全面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1.从业资格考试对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专职、兼职统计员。
2.报考条件。凡未获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不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今年的考试时间定于9月17日上午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实行闭卷,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4.报考材料。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包括:已填写好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张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县统计局领取),一寸近期彩照两张,小二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5.收费依据和标准。
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文件,130元/人;其中,考务费80元/人,教材、大纲资料费50元/人。
⑵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收费,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收费标准130元/人。
6.报名时间。5月25日—6月25日。
二、换证和直接办证工作
1.换证条件。原已取得统计上岗证的人员。
2.直接办证条件。凡获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以及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
3.办证材料。换证和直接办证人员提交的资料包括:已填写好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张,(到县统计局领取)小二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上岗证、技术职称、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文件,换证人员和直接办证人员收费33元/人。
5.报名时间。5月20日—11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自2005年7月起正式施行,是在以往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完善建立起来的。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对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2.抓紧落实、依法办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这项基础性工作,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做好本单位统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县统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将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四、办证地点及联系方式:县统计局工贸股
联系电话:4332541,联系人:周世民。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