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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修订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6-05-12

发文单位: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6-5-12

执行日期:2006-5-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584号)精神,结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单位GDP能耗等相关指标的报送制度要求,现对本市《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企(事)业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NY111表)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NY112表)的报告期由原年报改为半年报。上报时间:7月12日前。

  2、原定报表《企(事)业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NY201表)第二季度免报。

  上海市统计局
2006年5月12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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