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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胜县委、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胜县2006年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6-04-17

发文单位: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政府 中共武胜县委

文  号:武委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2006-4-17

执行日期:2006-4-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中省市驻县单位:

  《武胜县2006年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已经县委第 72次常委会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希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目标圆满实现。各分管县级领导要加大对目标实施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联系乡镇的县级部门要配合做好各方面工作,共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中共武胜县委、武胜县人民政府
  2006年4月17日

武胜县2006年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

  加强乡镇、县级各部门(含中省驻县单位)的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对于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转变职能,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强服务、促进发展,推动我县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全面考核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含中省驻县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武胜县2006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准确。

  二、考核范围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党、政、群机关,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省市驻县单位。

  三、考核领导机构

  成立武胜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分管经济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督查办、统计局、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招商局、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农办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县委办,挂县委县政府目标办牌子,确定专人负责。

  四、考核的内容与审批

  (一)内容

  目标体系设置为:发展目标和保障目标。

  1、乡镇发展目标:县委、县政府下达给各乡镇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为年度经济工作的发展目标。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业、民营经济、项目工作、财税收入、农业产业化、实事办理等。

  部门发展目标:根据2006年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主要工作和各自主要职能进行确定,包括招商引资、项目争取、工业发展、实事办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门业务工作等。

  乡镇和部门发展目标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领导小组制定,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由目标办统筹实施。

  2、保障目标:(1)乡镇:主要包括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落实情况、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粮食直补、普法依法治理、农普、人口与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统计、环保、民政、“两纲”工作、无偿献血、残疾人工作、档案管理、县志及年鉴编写、劳务开发、审计、国内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工作。

  (2)部门:主要包括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落实情况、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统计、审计、普法依法治理、创卫工作、环保、无偿献血、档案管理、县志及年鉴编写、“两纲”工作、安全等工作。

  (二)审批

  1、乡镇发展目标:县目标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2006年主要工作目标,制定发展目标方案,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部门发展目标:由各部门根据2006年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主要工作,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能,先自报目标,经目标办初审,再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最后送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保障目标:由各主管部门提出,目标办初审后报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乡镇和部门目标任务下达后,其它工作原则上不再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纳入的,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同意,报目标办备案。

  五、考核程序

  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含中省驻县单位)的目标执行情况,实行月抽查、季督查、半年挂牌、年终考核。对列入全县重点考核的目标,加强日常监控,实行重点督查。

  (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程序

  1、目标分解。县委、县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后,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分管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进一步细化目标,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2、按月抽查。根据全县重点工作目标总体要求,每月进行抽查,并全县通报。

  3、季度督查。对全县重点工作目标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挂牌通报。

  4、半年挂牌。对下达给乡镇和部门的目标任务,由县目标办牵头,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挂牌通报,其检查结果占全年目标分值的40%.

  5、年终考核。年终对全年工作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其考核结果占全年目标分值的60%.

  (二)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程序

  1、自查申报。年底前,各乡镇、各部门对照目标考核内容、标准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县目标办。自查材料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真实反映每项目标的完成情况。

  2、全面考核。年终综合考核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一名副组长牵头,对乡镇的考核由县目标办组织目标管理成员单位参加;对部门的考核由人事局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采取听、看、查、访、评等方法进行。对部门和乡镇的考核,属国家统计指标范围内的数据以统计核定数据为准。考核结果由牵头单位组织汇总,目标办初审,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人大、县政协联系领导签字后,最后报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为减轻基层负担,搞好综合评价,其它未经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的单项工作,各相关部门除搞好工作过程督查外,一律不得单独组织考核。计划生育、维稳工作等考核周期较长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可委托县目标办统一制发通知,由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目标办。

  3、综合评议。县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目标考核的初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等次及奖惩意见。

  4、审查报批。县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评定奖惩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查批准。

  六、分值确定

  (一)计分办法

  根据目标任务的难易、轻重,合理确定每项分值,乡镇实行双百分制计分,部门实行百分制记分。

  1、目标分值设定:乡镇发展目标100分,保障目标100分;部门发展目标70分,保障目标30分;乡镇、部门单设机动分5分,由县委常委会掌握。

  2、乡镇发展目标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的项目,按该项目分值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按适当比例加分,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该项目分值的20%;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下的项目不计分。

  3、部门发展目标计分。可量化的业务工作,完成年度目标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招商引资、项目争取、工业、实事办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按实际完成情况计分。

  4、保障目标计分。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的单项目标任务根据完成情况计分。

  5、确因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经过努力而未完成的单项目标任务,由被考核单位提出申请,报目标办核实后,可根据工作努力的程度按该项分值的70—90%计分。

  6、不便量化的目标任务,应提供足以证明的佐证材料。

  7、涉及跨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按要求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计满分,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目标任务,主、协办单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别计分。

  (二)加分办法

  当年工作获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国家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分别计1、2、4、6分;获国家部委表彰的,计4分;获省主管部门表彰的,计2分。其中,重点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业集中区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平安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获市一、二名的,分别计4、3分;县级部门业务工作综合排位获市一、二名的,分别计3、2分。同一项工作获多级表彰奖励,以最高奖加分一次。跨年度工作奖项按同类别减半加分。获奖依据(文件、照片或复印件)于次年元月10日前送交县目标办审核。加分项目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审定,县委、县政府表彰的纳入加分范围的由县上确定,纪念奖、荣誉奖、组织奖及社团奖等不列入加分范围。

  (三)扣分办法

  1、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工作、实事办理等五项工作均实行一票否决。

  2、对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工作和要求完成的任务,久拖不办、延误工作,以及吃、拿、卡、要,服务意识淡漠,影响发展环境,受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办通报的,每次扣0.5分,受到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办通报的,每次扣1分,受到省及以上通报的每次扣4分。

  3、出现了违章违规造成严重影响被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曝光批评的,每次扣1分;不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办事,被县电视台曝光的,每次扣0.5分。

  4、未按要求报送目标管理工作各种材料、报表等,每一次扣0.2分。

  5、非正常上访上省进京的,在发展目标总分中按上省一人次0.5分,进京一人次1分进行扣分。

  6、县级部门业务工作综合排位列为全市倒数第一名的扣3分;单项工作排位列为全市倒数第一名的扣2分。

  7、其它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县目标办提出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加分和扣分实行累积计分。

  乡镇年终目标考核得分=发展目标考核得分+加分+机动分-扣分

  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得分=发展目标考核得分+保障目标考核得分×30%+加分+机动分-扣分

  七、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目标考核奖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1、乡镇综合目标奖:对全年保障目标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发展目标在80分及以上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得分按每分50元计奖。同时,按年终目标考核得分高低,取前5名予以重奖,分别奖现金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保障目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乡镇取消评奖资格。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2、部门综合目标奖:将全县被考核部门分经济部门和非经济部门两类,按年终目标考核得分高低,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分别奖现金3万元、2万元、1万元。奖金由县财政列支。各单位将奖金总额的40%奖励给班子成员,奖金总额的60%再按业绩大小奖给职工。县四套班子成员的综合目标奖不计入四套班子办公室,其奖金基数与分管(联系)部门挂钩,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的奖金基数取分管(联系)领导的平均数。奖金由县财政单独列支。属中省驻县单位的,按考评等次在自有经费中列支奖金。

  3、单项目标奖:

  (1)工业类:设新增企业发展奖、支持企业发展先进单位奖、项目包装奖、纳税增长大户奖、诚信企业及优秀企业家奖。奖励办法由县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奖金在工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2)农业类: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奖、生猪发展奖、甜橙发展奖、蚕桑工作奖、水产工作奖、劳务开发奖。其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单项考核,单项计奖;生猪发展、甜橙发展、蚕桑工作、水产工作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单项考核,奖金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劳务开发按检查得分高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计奖1500元、1000元、500元,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3)项目及招商引资类:设向上争取项目工作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奖、招商引资工作奖,按年终检查得分高低,乡镇、县级部门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励办法见武委发(2006)7号文件,奖金在项目工作奖励资金中列支。

  (4)实事办理类:设实事办理工作奖、扶贫攻坚工作奖,按年终检查得分高低,乡镇、县级部门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计奖1500元、1000元、500元。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5)其它类:组织人事、宣传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政法、统战、创卫工作单独设奖,各计奖2万元,奖金由县财政列支;工会、共青团、妇联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各计奖5000元,奖金由县财政列支;财税(含金融信贷、审计)工作奖单列,具体奖励办法由县政府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独设奖,奖金由县财政列支;计划生育、民政、交通、国土、安全生产等工作单独设奖,奖金由主管部门自行负责。上述奖项标准必须一致,并纳入全县统一颁发。

  乡镇和部门年终奖(各类达标奖)的计发与年终目标考核得分挂钩,具体规定由县纪委另行出文。

  (二)处罚:

  年度目标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目标考核的最后两个乡镇和部门的目标责任人实行黄牌警告,第一年由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受黄牌警告的,对其主要责任人予以降级或免职处理,并对班子进行调整。县级部门业务工作综合排位列为全市倒数第一名的,实行末位淘汰,责成组织部对其班子进行调整。未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和工业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扣发其领导班子成员当年第13个月工资。凡被“一票否决”的乡镇、部门,取消所有评奖资格。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确因上级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目标任务不能实施需要调整的,目标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涉及两个单位工作或年内职务变动的干部职工,按实际工作和任职时间分段计算。

  (三)全县目标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四)考核中,对各项表彰、奖励认可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各乡镇提供的数据和情况,必须真实、准确,考核时以统计、审计、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和提供的为准。

  (六)参与目标考核的有关人员,必须客观公正,严肃认真,不得徇私舞弊。

  本办法由县目标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06年乡镇发展目标设置及分值

  目            标

  分值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

  工业

  20

  民营经济

  5

  项目工作(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20

  财税收入

  5

  农业产业化

  20

  实事办理(含扶贫攻坚工作)

  10

  总            分

  100

  附件2:2006年县级部门发展目标设置及分值

  目            标

  分值

  备    注

  招商引资工作

  20

  下达了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按完成情况计分;没有下达任务的部门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单位、业主进行评议计分

  项目争取工作

  +5

  下达了项目争取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得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未下达项目争取任务的部门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计分

  工业发展

  +5

  下达了工业发展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得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未下达工业发展任务的部门由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计分

  实事办理(含扶贫攻坚工作)

  10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0

  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业务目标

  20

  总            分

  70

  附件3:2006年乡镇保障目标设置及分值

  目            标

  分值

  决策落实工作(督查督办)

  6

  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人才工作、统战、保密、工青妇工作)

  28

  精神文明建设

  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防邪、信访、平安创建、禁毒)

  15

  安全生产

  8

  计划生育

  6

  粮食直补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

  劳务开发

  2

  审计工作

  2

  农民人均收入

  2

  国内生产总值

  2

  普法依法治理

  2

  统计(含农普)

  3

  环保

  2

  民政

  2

  “两纲”工作

  2

  残疾人工作

  2

  无偿献血

  2

  档案管理

  2

  县志及年鉴编写

  2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总            分

  100

  附件4:2006年县级部门保障目标设置及分值

  目            标

  分值

  决策落实工作(督查督办)

  6

  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人才工作、统战、保密、工青妇工作)

  40

  精神文明建设

  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防邪、信访、平安创建、禁毒)

  15

  统计工作

  2

  审计工作

  2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5

  创卫工作

  6

  环保

  2

  安全工作

  6

  无偿献血

  2

  档案管理

  2

  县志及年鉴编写

  2

  “两纲”工作

  2

  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总            分

  100

  附件5:2006年度目标考核奖项设置

  类别

  奖项

  奖金

  奖金来源

  备注

  综

  合

  目

  标

  奖

  乡

  镇

  综合目标奖

  按每分50元计奖

  县

  财

  政

  保障目标达90分以上的乡镇

  综合目标前五名

  分别奖现金3万元、2.5 万元、2万、1.5万元、1万元

  部

  门

  一等奖4名

  分别奖现金3万元

  按经济类和非经济类部门分别设奖

  二等奖8名

  分别奖现金2万元

  三等奖12名

  分别奖现金1万元

  单

  项

  目

  标

  奖

  工

  业

  新增企业发展奖

  按年终考核结果兑现奖金

  工业

  发展

  基金

  由工业工作

  领导小组考核

  支持企业发展先进单位奖

  项目包装奖

  纳税增长大户奖

  诚信企业优秀企业家奖

  农

  业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奖

  按年终考核结果兑现奖金

  县

  财

  政

  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考核

  生猪发展奖

  一等奖奖现金1500元

  二等奖奖现金1000元

  三等奖奖现金500元

  农业

  专项

  资金

  以乡镇为主,每项工作取前六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甜橙发展奖

  蚕桑工作奖

  水产工作奖

  劳务开发奖

  县

  财

  政

  项目

  及

  招商

  引资

  向上争取项目工作奖

  项目工作奖励资金

  见武委发

  [2006]7号文件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奖

  招商引资工作奖

  附件6:武胜县经济部门、非经济部门一览表

  非经济部门:37个

  县委办(含农办、信访办、督查办、保密局)

  县人大机关 县政协机关 人武部 纪委(含监察局)

  宣传部(含外宣办、报道组) 统战部

  组织部(含党建办、人才办) 政法委(含综治办)

  法 院 检察院 公安局 司法局 民政局 教育局

  人事局(含编办) 卫生局 审计局 科技局 档案局

  广播局 旅游局 文体局 药监局 安 办 老干局

  党 校 机关工委 工商联 残 联 民 盟 工 会

  团 委 妇 联 史志办 科 协 629台

  经济部门:41个

  县政府办(含信访办、扶贫办、法制办) 财政局

  规划和建设局 发展和改革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城管办 统计局 环保局 物价局

  招商引资局 交通局 经贸局 粮食局 供销社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 质监局 农业局 水利局

  畜牧局 蚕桑局 气象局  林业局 农机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烟草局 人 行 建 行 工 行

  农发行 农 行 信用联社 寿险公司 财险公司

  电信公司 邮政局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盐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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