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统计局
文 号:并统综字[2006]25号
发布日期:2006-4-13
执行日期:2006-4-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统计局、三区统计机构,市局各处室、三支调查队:
2005年统计年报工作即将全面完成,为了促进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更好地完成各项报表任务,市统计局决定对全市2005年度统计年报进行考核评比。请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评比对象
1、各县(市、区)统计局、三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
2、年报基层报表单位(不含各级政府统计机构);
3、年报基层报表单位中参与年报工作的统计人员(不含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中人员);
4、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单行考核)。
二、考核评比专业
1、国民经济核算年报 综合数据库年报 基本单位年报
2、农业综合年报 农村抽样调查年报
3、农村个体工业企业年报
4、工业年报 能源年报 交通年报
5、固定资产投资年报 建筑业年报 房地产业年报 公用事业年报
6、批零贸易业年报 住宿餐饮业年报 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住宿餐饮抽样报表
7、科技年报
8、劳动工资年报 人口抽样调查
9、城市基本情况年报
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报
11、财务决算年报
三、对县(市、区)(含三区)年报考核评比内容及分值
对县(市、区)(含三区)年报的考核评比分“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两部分进行,满分为120分。
(一)年报组织实施,满分20分
1、对年报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并有文件材料,记5分;
2、有年报制度的贯彻实施方案,并有实施过程的检查记录,记5分;
3、年报数据综合评估报告,记10分。
各县(市、区)(含三区)的“年报组织实施”材料,于2006年5月15日前报市局综合处。具体报送材料为:2005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布置的各种文件2份;2005年度年报工作的实施方案2份;2005年度年报数据综合评估报告2份。
(二)年报完成情况,基础分100分
基本要求: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统计制度方法,各种报表上报全面、准确、及时。由市局各专业处、调查队根据各县(市、区)(含三区)年报完成情况考核打分。
在100分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扣减:
1、数据传输以计算机传输日期为准,派人直接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每迟报一天扣3分,漏报一种报表或传输数据错误一次扣10分。提前上报不加分。
2、报表中每发现一笔错误扣2分,因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出现的批错误只作为一项错误扣分,每种报表的差错最多扣10分。
3、在规定上报期限过后3天内,如发现数据差错并主动更正,或能够按照市局查询要求积极查证落实的,不予扣分。
4、经市局专业处、调查队评估后,要求修正后重报而未按要求重报的扣10分。
5、对上报的报表要求有文字说明而没有的,扣5分。
6、对有拒报、瞒报等违法问题的,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处理,在扣掉该项年报全部“年报完成情况”得分的同时,相应扣除“年报组织实施”得分。
各专业处、调查队对各县(市、区)(含三区)“统计年报完成情况”考核打分结果,于2006年5月底前报综合处(表式见附件)。
四、对基层报表单位及年报工作人员的考核
(一)组织方式
按照“法人单位在地原则”,以县级统计机构为基本组织单位,市统计局为审核汇总单位,分级开展考核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各县(市、区)统计局(含三区)对本区域内各级报表单位进行认真考核评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名额,于2006年5月15日前,分专业向市局专业处推荐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名单(表式见附件)。
2、市局各专业处负责对各县(市、区)推荐的本专业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正式表彰名单。正式表彰名单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于2006年5 月底前报送综合处统一汇总。
3、暂未实施“在地统计”的专业,直报市统计局的基层报表单位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名单,直接由相关专业处确定,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于2006年5月底前报送综合处统一汇总。
4、各县(市、区)上报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全部名单中,市级以上单位所占比例要大于60%,并按专业、分“市及市以上单位”和“县及县以下单位”两部分上报市局相关专业处。
五、乡镇、街道办事处年报先进集体推荐办法
1、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参照市局对县(市、区)的考核评比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2、由每个县(市、区)统计局向市局推荐乡镇(街办)年报先进集体2个。
3、2006年5月15日前,将乡镇(街办)年报先进集体推荐表(表式见附件)、以及乡镇(街办)的总结材料报市局综合处。
六、最终评审与表彰
1、各种考核评比材料经市统计局综合处汇总后,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2、各项考核评比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进行表彰。对各县(市、区)、三区考核评比结果,分综合评比与专业评比两部分进行表彰。
太原市统计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2005年基层报表单位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名额表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人)
总 计 198 396
小店区 24 48
迎泽区 27 54
杏花岭区 27 54
尖草坪区 12 24
万柏林区 15 30
晋源区 6 12
清徐县 9 18
阳曲县 4 8
娄烦县 4 8
古交市 6 12
高新区 6 12
经济区 2 4
民营区 1 2
劳资年报 40 80
核算年报 10 20
公用事业年报 5 10
说明:
1、按照以往年份全市先进集体总数确定全市总名额;
2、按照各县(市、区)在地法人单位数占全市比重确定各县(市、区)先进集体名额;
3、按照以往年份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1 : 2)的比例确定各县(市、区)先进个人名额;
4、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市、区)各专业名额;
5、尚未实施在地统计或分级核算的专业,由市局专业处按名额推荐。
附件:2、《2005年分县(市、区)(含三区)基层报表单位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推荐名单表式》
3、《2005年乡镇(街办)年报先进集体推荐表式》
4、《2005年分县(市、区)(含三区)统计年报完成情况记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