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太原市统计局
文 号:并统教字[2006]21号
发布日期:2006-4-10
执行日期:2006-4-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统计机构:
现将晋统字(2006)26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依法组织开展所辖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附:
关于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办法》通知
(晋统字(2006)26号)
二○○六年四月十日
发文单位:太原市统计局
文 号:并统教字[2006]21号
发布日期:2006-4-10
执行日期:2006-4-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统计机构:
现将晋统字(2006)26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依法组织开展所辖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附:
关于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办法》通知
(晋统字(2006)26号)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