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2-25

发文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7-12-25

执行日期:2007-12-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确保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准确真实,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质量档案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07]662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文件精神,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力量开展本市企业质量档案数据核对及错误数据修改工作。本次核对、修改企业质量档案重点是涉及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下降的有关指标项,请在修改后填妥《企业质量档案数据错误更改汇总表》(见附件2),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市质量管理认证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对汇总表内的企业重新进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关于开展企业质量档案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07]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的要求,总局通过运行质量信用管理软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上报的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进行了质量信用等级预分类。

  通过信用等级预分类,发现部分企业质量档案存在关键指标空项和明显填报错误,直接影响了分类结果。为了保障数据准确和分类到位,总局决定开展企业质量档案数据核对工作。目前,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已经在总局企业质量档案系统中显示(总局内网地址:

  技术支持:叶如意、牛浩博

  电话:010-58811751、82262304

  国家质检总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2.企业质量档案数据错误更改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更改指标项

  原内容

  更改后内容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