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余府办字[2006]43号
发布日期:2006-4-6
执行日期:2006-4-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根据《江西省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05)6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基层基础薄弱是统计工作中一个突出问题,从宏观层面看,区域统计界限模糊,统计行业缺乏有效管理;从微观层面看,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统计人员不落实、统计工作条件得不到保障、统计数据缺乏原始依据等现象。各级必须高度重视,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健全机构,配强人员,改善条件,实现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一流、管理科学、工作高效”的目标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规划,加强对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基层统计机构要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及时。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保证足够的统计力量,使统计机构能够承担起统计任务。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征得市统计局的意见;乡镇(街道)要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当征得县(区)统计局的意见;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其统计负责人的变动,应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统计局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指定1名兼职统计员。
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都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建设,开展统计人员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统计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岗位轮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在安排财政预算时,统筹安排好统计部门普查、调查等各项必要的经费。要落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费。各级要将配套资金列入预算,确保工作需要。
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市、县、乡镇、(街道、办)三级相连的统计网络平台。乡镇和企业单位要配备统计工作专用计算机设备,逐步实现统计报表运程传输。
四、加强行业管理
统计部门要根据各专业部门的职能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统计制度和方法,合理界定和规范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切实解决数出多门、相互矛盾的问题;要加强对下级和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的审核、评估和监测,完善生产总值(GDP)下管一级和联审制度。
严格执行统计 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法制环境。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切实提高统计法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