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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4-06

发文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锡政办发[2006]58号

发布日期:2006-4-6

执行日期:2006-4-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部门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整合部门统计资源,完善政府统计,提高工作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各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大力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进程中,在经济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新兴行业不断涌现、经济社会形势呈现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部门统计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有利于发挥部门统计专业性强、掌握行业信息快的优势,有利于丰富和完善政府统计系统的信息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切实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善统计工作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推进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二、明确统计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

  部门统计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 ,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各地、各部门领导要支持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避免人为干扰统计数字,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强化管理职能,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一)严格履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程序。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统一管理。凡在系统内开展统计调查的,由本部门领导人审批,报本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备案;调查范围超出管辖系统的,需经本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报本级政府审批。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接受公众监督。

  (二)统一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标准。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案内容应完整、规范。要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和分类,调查方案中使用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国家统计局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一致。涉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以外的专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与国家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相一致。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科学及分类科学的原理进行归纳和设计,并在使用前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意见。

  (三)严格执行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和发布制度。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资料。其中,属于上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所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经审核确认后及时报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属于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所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及时报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其他统计资料应根据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部门向社会发布统计数据,需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能公布。

  四、建立部门统计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制度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制定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定期向各部门通报。要开展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统计人员的评比工作,切实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及部门统计人员素质。各部门要积极完善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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