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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本市2008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2-12

发文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7-12-12

执行日期:2007-12-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7]615号)文件要求,本市将继续开展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7年来,本市共有10178人合格,累计合格率45.1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7.11个百分点,已连续7年保持合格率最高的好成绩。这些质量专业人员为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适应本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加大推进培养质量专业人员的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

  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质取胜战略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质量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经济运行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培育一支懂质量、懂技术、懂经营的专业队伍,不断推动质量事业的发展,构筑上海质量人才高地。

  二、重点动员组织报考

  1.各行业、各区县要积极组织实行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市场准入控制生产企业以及已获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关键岗位相关人员报考,为今后实施岗位执业资格制度打好基础。

  2.已获市质量金奖企业、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中国、上海名牌产品等各项质量荣誉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名牌战略和追求卓越目标,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积极组织报考,为他们提供条件、创造机会。

  3.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国人厅发[2004]45号),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考试。本市各有关院校应及时告知有关报考信息,积极组织报考,普及和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为就业发展作好准备。

  4.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考试安排

  1.考试:2008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2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2.考试报名安排: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和缴费方式进行。

  2007年12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0至2008年1月4日(星期五)下午16:00,登陆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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