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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12-12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发〔2007〕337号

发布日期:2007-12-12

执行日期:2007-12-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

  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247号)要求和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部署,特制定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

  一、验收时间

  2007年12月13日至2007年12月18日。

  二、验收分组

  验收工作由市质监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7个部门的领导带队,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21个验收组,负责对各区县(自治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三、验收任务

  检查全市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检查8个专项(农产品质量、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餐饮消费、药品质量、猪肉质量、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目标完成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了解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区县(自治县),督促限期整改。

  四、验收内容

  (一)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和各专项工作情况

  按照整治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对各地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是:当地政府的工作情况;执法部门的监管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执行情况;社会各界的发动参与情况。对8个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记录《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表》(附件2)内容。

  (二)100%量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对8个专项的1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采取随机抽查并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按照《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表》(附件3)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五、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八个专项牵头部门,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目标要求、工作部署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检查整治任务完成的情况,做到一个不漏,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达到整治要求。

  (二)抽查

  验收组在各区县(自治县)抽查2个乡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和“五小”(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抽查验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2.现场检查。针对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对抽查乡镇(街道)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要对1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将随机抽查和实地核查的结果作为验收依据,每一个100%量化目标实地核查单位不得少于1家。

  3.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相关执法记录、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

  4.召开座谈会或随机调查。召开经营单位、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和基层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座谈会,随访或调查。

  六、验收评价

  (一)验收情况的记录

  验收组要按照工作要求,对专项整治的总体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认真填写《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表》(附件2)和《重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表》(附件3)。对现场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通过。

  (二)验收意见的反馈

  各验收组要汇总考核验收记录及相关资料,并对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验收意见。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对考核验收结果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反馈给区县(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掌握实情。检查验收组要按照深入检查、求真务实的要求进行验收,认真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行政处罚档案等资料。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要求,结合查阅资料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检查经营单位的证照齐全,索票索证、进货台账建立等目标完成情况,并将实地核查作为检查验收的主要方法。实地核查的对象、座谈的地点、参加人员范围事先不打招呼,由检查验收组根据需要随机确定。

  (二)全面分析,准确判断。检查验收结束,各检查验收组与被检查的当地政府交换意见时,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但不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形成的验收报告要反映专项整治整体情况,内容翔实具体,有基本数据,还要有好的典型和突出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2月12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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