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发布日期:2008-1-31
执行日期:2008-1-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指导全国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制定了《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炼铁单元、炼钢单元考评标准(其它单元的考评标准将陆续制定公布)(以下统称《考评办法及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开展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途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选择部分冶金企业启动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冶金企业要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结合起来,认真贯彻实施《考评办法及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各地区、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指导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