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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12-25

发文单位:德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德政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2005-12-25

执行日期:2005-12-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作用,准确、及时、全面地分析和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 法规,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不断充实执法力量,并在办案经费、装备等方面予以保证。统计部门要与监察、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依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共同搞好统计执法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开曝光。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在工作考核中盲目追求高指标、层层加码等不正确的做法,遏制在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不断加强统计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体私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实、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提供相关统计资料,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各级统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统计登记、统计人员资格认定等基础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基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规范管理。依法规范基层基础统计工作,实现基本单位统计机构人员配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档案等基础工作的科学化、网络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数出有据。凡涉及行政区划变动、机构改革撤并、改制或重组等情况,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统计工作任务和统计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交接,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六、深化统计改革,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积极探索建立统计管理新模式,推行统计委派制、代理制等新型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统计中介组织,加快政府统计职能的转变。要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加快实行在地统计。坚定不移地进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扩大抽样调查方法的应用范围,健全完善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的统计指标体系。

  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使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逐步建成一个以市级统计部门为龙头,以县级统计部门为主干,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和企事业单位的全市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体系。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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