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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时间:2007-11-26

发文单位:河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7-11-26

执行日期:2007-11-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辖市农业局: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最后一个月的攻坚阶段。农业部决定12月上旬对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为做好我省各项准备工作,省农产品专项整治组于11月28日至30日对各省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指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

  主要督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督查督办和舆论宣传等情况。

  (二)4个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主要检查纳入监测范围的47个农产品批发市场(附件2)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检测制度、台账制度和报告制度建立情况,以及自检体系建设情况。

  2、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基本解决。主要检查生产管理制度或技术规程、生产记录,是否使用违禁药品情况。

  3、蔬菜、水产品农药、渔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检查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情况。

  4、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检查农资经销门店是否经营5种禁用高毒农药,收缴的高毒农药是否100%进行销毁。

  二、督查办法

  (一)督查组成人员及时间

  督查工作由省农产品整治组统一组织安排,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8个督查组,每组成员3人,负责督查2-3个省辖市的专项整治督查工作(附件1)。督查工作11月28日开始,11月30日前结束。

  (二)督查形式

  每个省辖市抽查1个区、1个县。采取听、看、查、访的方式。听:听取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看:看附件3罗列的“检查内容”;查:查现场,每个县区至少检查2个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基地、4个以上农资经营门店和本省辖市纳入监测范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根据附件4进行现场考核;访:走访农户,了解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对有关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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