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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2部分:复用》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6-11-29

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06-11-29

执行日期:2006-1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这些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2-2006《移动多媒体广播第2部分:复用》

  上述标准自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 )。联系电话:(010)86093424.

  2006年11月29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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