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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11-13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事局

文  号:京人发〔2006〕88号

发布日期:2006-11-13

执行日期:2006-11-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人函(2006)543号)精神,北京市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

  1、北京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北京市属单位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审查、推荐工作。

  2、北京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成立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负责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二、申报条件

  长期在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 并用A4纸打印。

  2006年11月13日

  附件1: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景晓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副组长: 张东春  北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余崇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处长

  张庆华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处长

  成 员: 汪晓明  北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张建宁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副处长

  杨利民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副处长

  王子钢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张文娟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卢砚京  北京市海淀区计量检测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叶 明  北京市朝阳区计量检测所副所长 高级工程师

  办公室主任:张建宁(兼)

  成   员:魏振杰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周爱民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主任科员

  李庆安 北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任科员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单 位 所 属省、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或 部 门 名 称

  单 位 名 称

  申 请 人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编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学历”栏中应当填写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

  3.“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系指计量技术专业人员在从事本专业和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本办法下发之日前,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4.“担任何专业计量技术工作负责人及起止时间”,是指在有计量技术工作资质的单位中承担何研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起止时间,不包括单位内设部门的职务任职时间。

  5.“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主要经历”中,应当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计量技术工作”应当明确填写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名称与性质。

  6.“完成计量技术工作主要业绩”中,应当按要求认真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对其中各栏目按下列要求填写: “专业工作名称”应当填写本专业计量技术工作。 “本人起何作用”应当填写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技术人员或参加人。 “完成情况及获何奖励”中“完成情况”部分应当填写“已取得成果”或“已投入使用”:“获何奖励及名次”部分应当填写获得有关计量技术工作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计量技术科技进步奖具体名称与等次。本人不在规定的获奖名单之内,不得填写该奖项。

  7.在本申报表中,凡项目有“□”的,均分别由个人或单位在所同意的相应项目“□”内打“√”。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片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在所符合项目
的□内打“√”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 □ 
主持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的研究 □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聘 用
单 位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专 业
学 历 
毕(肄、结)业时间 院校及专业 学? 历 学 位 
年 月 
年 月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聘任时间 
担任何专业计量技术
负责人及起止时间 
接受计量技术
教育、培训情况 
是否有过违反
职业道德行为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主要经历

起止时间 工 作 单 位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职务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月 
年 月至 年月 
年 月至 年月 
年 月至年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年 月 

    完成计量技术工作主要业绩单位印章:

起止时间 专业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本人起
何作用 
完成情况 获何奖励
及名次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计量技术学术水平成果

发布(发表)时间 法规、标准、著作或论文名称及内容提要 出版刊物名称统一刊号 独立完成
或参加名次 
   年 月 
 年月 
  年 月 
 年月 
 年 月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申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材料不属实,不同意推荐申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
负责人(签字):(单位印章)
年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 人事行政部门审查、复审意见
□申报材料属实齐全,同意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材料属实齐全,由于其他原因,不同意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 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经审核,不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负责人(签章): (印章)
年 月  日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 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意见
□经复核,不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经复核,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可报人事部、质检总局批准。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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