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洪府厅发〔2007〕166号
发布日期:2007-10-23
执行日期:2007-10-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全国、全省和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食品原料投入、生产工艺控制、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关键点控制、产品强制检验、加印(贴)QS标志、售后服务到售后跟踪的食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市的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实现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目标,把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南昌形象。
二、工作目标
1、确保今年年底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加印(贴)QS标志。
2、确保今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3、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加大食品召回力度,强化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4、彻底解决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生产加工问题。
5、加快我市蛋制品整治进度,提高蛋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南昌形象。
6、抓好新建藠头制品区域整治,规范生产加工行为,维护新建藠头信誉,促进其产业发展。
三、工作对象范围
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纳入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100%目标要覆盖全市辖区内全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率先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获证。
食品小作坊100%目标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范围为符合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并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者。
要加强部门协调,对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全或两者全无的,要督促其尽快申领;对拒绝申领或者申领不到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要及时作停产处理。
四、工作内容与时间进度
(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1、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全覆盖。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各县区、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要统计未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督促以上企业立即申报取证,率先实现规模以上企业100%发证,确保12月31日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证,确保大中型企业优质安全食品保障市场供应。
2、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各县区、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要加强对申报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了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细则》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申报进度,按时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工作进度和要求。10月31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要梳理完成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的摸底更新,统计辖区内已获证和未获证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和企业名单,并督促企业尽快申请领证,基本完成规模以上企业的发证工作,保证所有获证企业在食品标签上全部加贴QS标志。
11月30日前,力争基本完成本辖区内全部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保证新获证企业在食品标签上全部加印(贴)QS标志。
12月25日前,没有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要责令其停产。
(二)小作坊专项整治
1、对小作坊基本状况再统计、再摸底。各县区、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情况,特别是摸清已经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和名单。
2、全面实现质量安全承诺。对属于小作坊范围且符合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条件的,要督促尽快签订承诺书,要求每个符合条件的小作坊必须悬挂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作停产处理。
3、加快小作坊技术改造。对辖区内从业者确有意愿提高生产加工条件的小作坊,要积极指导、推进其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支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区域的整治和技术改造工作,并通过验收。改造后仍达不到条件的,不允许生产,并移交有关部门建议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4、加强生产加工台帐监督。各县区、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要督促小作坊建立并实施原、辅料使用台帐制度,建立并实施小作坊供销台帐制度。
5、严格执行限制销售区域和简单包装要求。加强对小作坊产品包装的监管,小作坊产品的标识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名称和地址、销售范围,不得含有夸大或故意美化其产品特性的内容,如“绿色食品”等。加强食品小作坊的自律和社会监督,食品小作坊应在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明示其产品销售的限制区域,注明“本产品仅限在XXX地区销售”等内容。各县区、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要组织力量加强小作坊现场检查,防止未获得市场准入的产品“乔装打扮”进入商场、超市。各部门要加强协同作战,即时将小作坊的情况相互通报,加大对小作坊产品流向的检查。
6、切实加强小作坊监管。要切实加强对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小作坊的监管,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公开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小作坊,必须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情节恶劣的,吊销相关证照,坚决给予取缔。
(三)蛋制品整治项目
1、具体目标:彻底解决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蛋制品的问题,全面规范蛋制品生产加工行为。
2、工作要求:南昌县、青云谱区和进贤县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蛋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底数,特别是摸清已经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作坊数量和名单,对尚未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蛋制品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对属于小作坊范围且符合质量安全承诺书条件的,必须责令尽快签订承诺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停产处理;对从业者有意愿提高生产加工条件的小作坊,督促和帮扶完善生产条件,申领生产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已售出的不安全蛋制品,要责令企业立即召回。
(四)16类食品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要加大对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严格查处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认真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加大实施食品召回力度,认真查处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重视起来。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专项整治的要求和目标任务是政府的庄严承诺,必须如期兑现,取信于民,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各级领导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来抓,吃透精神、记牢目标,深入基层,指挥靠前,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一个地方去督查,确保如期实现目标。要加快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乡镇、食品安全社区。
(二)把基层进一步发动起来。把基层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是严密监管网络、做好专项整治的关键。各县区、乡(镇)政府以及村庄、社区、街道要充分发动起来,把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整治行动中要及时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的问题,不断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注食品质量安全、人人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确保整治目标实现。要结合整治目标的要求,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地的企业分布情况和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找准问题,明确主攻方向,一个一个企业、一块一块区域地加以整治。要突出重点,抓主要对象。在整治中,要突出重点产品,要把我市蛋制品、藠头、炒货、豆制品、手工米粉、糕点、蜂蜜、麻辣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食品、节假日热销食品作为重点整治的产品;突出重点对象,把规模生产单位和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以及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突出重点区域,把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食品安全存在区域性问题的地区、列入专项整治重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以及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整治区域。要严把原辅材料进货关、生产加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要按照整治目标要求,抓好每项工作任务,抓好每个区域的整治,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四)进一步加大层级督查的力度。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督查。在督查中要开展“五查”:一查领导是否深入基层。二查行动是否迅速。三查部门之间是否协调配合,有没有推诿扯皮。四查案件是否及时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有关 。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我市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同时,在整治中要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