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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6-09-26

发文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陕发改产业〔2006〕1006号

发布日期:2006-9-26

执行日期:2006-9-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过剩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发布了《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06)第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67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市、县(区)要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国家行业准入前的各项工作。

  二、申请和检查认定程序

  1、电解金属锰企业应对照准入条件进行自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备齐有关资料,上报市级发展改革委。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本地区的电解金属锰企业的公告申请,并会同环保部门按照《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并将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材料和核实意见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并做好电解金属锰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3、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市发展改革委按国家要求组织进行整改。

  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市报送的企业组织复核和重点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尽快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及附件转发辖区各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2、申请公告的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一式四份。

  3、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申请的企业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于每年7月31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4、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及工厂进行审核和检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5、公告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涉及企业生产资格问题,各市、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严格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人:吴振奎

  电话:029-87294704

  传真:029-87291285

  附件: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略)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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