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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0]39号
发布日期:2000-12-5
执行日期:2000-12-8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99〕军法呈字第19号《关于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 ,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