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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09-30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  号:湘政发(2007)25号

发布日期:2007-9-30

执行日期:2007-9-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的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对此,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对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1、坚持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质监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基本方针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管到位的层级负责工作机制;要完善生产许可证制度,以贯彻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主线,全面推进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三C”认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强化并完善县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对食品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定期向社会公告产品质量状况,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改、召回、复查等制度,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要强化对食品小作坊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小作坊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制,按照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要逐步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并纳入电子监管范畴;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和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惩恶扬善,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

  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开展四个专项整治:一是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要加强高毒农药禁、限用的监督管理,对农药经营门店、农药仓库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发现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要依法查处;二是养殖业投入品整治。加大对“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品的查处力度,重点做好生猪屠宰场点“瘦肉精”的监测工作;三是兽药整治。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组织拉网式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非法企业产品、过期失效产品等违禁兽药;四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依法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依法查处使用限用药物但不遵守休药期制度而出售不合格水产品的行为。要重点抓好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蔬菜生猪为主的产品市场准入和生产基地准出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要继续开展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实现管理电子化。

  2、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工商部门要在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全面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全面建立进货台账制度;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全省农村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解决乡、村食品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问题。同时,要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加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价实不符、短斤少两、过度包装、搭售商品、假冒标识、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和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培育诚信市场和诚信门店。

  卫生部门要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含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要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并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商务部门要突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屠宰、加工环节全过程监管链,向社会公布全省各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并实行指定地点挂牌。完善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提升猪肉质量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肉食安全。继续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3、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现质检、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制止买卖单证及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实施出口卫生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的商品,未获卫生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卫生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卫生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出口卫生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证书。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国。要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切实抓好出口食品、农产品基地建设,帮助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快提升自检自控能力。要积极研究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措施,帮助指导企业提高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应急能力。

  4、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所有企业都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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