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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有机产品认证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5-18

发文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认办注函[2005]126号

发布日期:2005-5-18

执行日期:2005-5-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机认证机构、有关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04年第67号令),于2005年4月1日施行。为加强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发展情况,为国家制定产业指导和扶植政策提供依据,现将做好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的重要性

  (一)建立我国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工作,是建立国际互认和推动出口的需要。有机产品认证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认证形式,随着有机产品认证和贸易国际化的快速发展,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的准确性,不仅代表着一个国家有机产品发展在国际中的地位,而且代表着一个国家对有机产品发展的总体掌握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工作,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统计渠道和程序,有利于国家积极运用WTO的“绿箱政策”,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我国有机产品产业发展和扶植政策,对于提高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扩大出口等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建立和加强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构建有机产品认证的诚信机制,维护认证机构和认证企业的信誉和权益,保证认证质量的需要;同时也有助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认证市场监管,打击假冒认证和虚假认证行为。

  二、有机产品认证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认证总量。原则上按照农产品生产加工季节组织统计。暂定每6个月(第7个月的月初统计)统计一次,即统计前6个月有效的认证证书覆盖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分别统计面积和产量。有机认证、有机转换认证、野生植物分开统计。

  (二)认证企业名录。每6个月统计一次(第7个月的月初统计),即统计前6个月处于认证有效期内的认证企业和认证产品等情况。

  (三)销售情况统计。每一年度统计一次(年初统计),即统计认证企业前一年内有机产品的销售情况。

  三、报送要求

  (一)认监委制订统一的统计表格,各单位可从认监委网站上(

  附件:有机认证统计表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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