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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09-25

发文单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海府 [2007] 71 号

发布日期:2007-9-25

执行日期:2007-9-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华侨)农场:

  现将《琼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琼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保证安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出发点,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持“监督与服务、治劣与扶优、治标与治本、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质量兴市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督办、宣传等工作。下设的农产品整治组(市农业局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琼海质监局牵头)、药品整治组(琼海药监局牵头)、流通领域整治组(琼海工商局牵头)、餐饮食堂整治组(市卫生局牵头)、肉禽整治组(市商务局牵头)、水产品养殖整治组(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共同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整治重点内容共7个方面,分别由不同部门牵头组织: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突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三是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五是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承诺书制度,禁止使用定量包装;谨慎推进限定区域销售。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要以市县为单位,突出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椰子制品、食用油、分装茶叶、自酿米酒以及酱腌菜、冷冻饮品(特别是食用冰)、熟肉制品、豆腐、米粉等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园区、乡镇活动。六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大力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材料台账制度。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

  2.突出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10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普查辖区内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对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四是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落实后处理措施。五是加快10类产品的电子监管网入网建设。

  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在确保完成以上两个专项整治任务的同时,要加大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农资、特种设备等产品和企业整治力度,确保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二)农业部门:

  1.全面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以及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整治工作。全市主要瓜果菜品种、畜禽产品以及用于定点批发市场、乡镇以上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销售的农产品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杜绝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上市交易,瓜果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畜禽产品“瘦肉精”超标率及检出率继续保持在“零”的优良状态。

  2.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全市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网点100%列入监测范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企业,坚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高剧毒农药,树立一批诚信守法经营的“放心农资店”。推出一批“农业生产安全示范村”。确保全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3.全面落实产地环境的检测与认证工作。全市规模以上瓜果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以及农产品相对集中区域100%纳入监测范围。对满3年期的无公害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检查,实行动态管理,规模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检测监测覆盖率100%,复查换证100%.组织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对污染指标监测超标的,责令相关责任人整改。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投放或倾倒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或者在农产品基地堆放、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无公害生产基地环境质量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

  (三)商务部门:

  1.加强生猪屠宰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铲除私宰窝点,防止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实行关闭整顿,并存档立案。严格生猪肉品市场准入。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巡查,严格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对没有检疫检验合格印章(即“两章”)和检疫检验合格票证(即“两票”)的生猪肉品,一律按私宰肉给予没收,并按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切实把“两章两票”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开展酒类备案登记检查,加强对《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的检查。全面建立酒类购销台账。

  (四)卫生部门:

  1.重点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合格碘盐等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的违法行为。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农村地区餐饮经营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推行“阳光监督”;扩大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在中小型餐饮企业和旅游定点餐饮企业的使用;开展食品卫生“凉菜行动”专项整治,力争凉菜抽检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加工场所合格率达95%以上。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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