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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时间:2006-04-26

发文单位:人事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6-4-26

执行日期:2006-4-26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共同成立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质检总局、人事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质检总局组织成立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和命题工作,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

  第三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 及综合知识》和《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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