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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6-04-11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  号:劳社厅发[2006] 8号

发布日期:2006-4-11

执行日期:2006-4-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 注

1

4-07-14-01  

殡仪服务员

   

2

4-07-14-02

遗体接运工

原名:尸体接运工

3

4-07-14-03

遗体防腐师

原名:尸体防腐工

4

4-07-14-04

遗体整容师

原名:尸体整容工

5

4-07-14-05

遗体火化师

原名:尸体火化工

6

4-07-14-06

墓地管理员

   

7

6-05-09-02

假肢师

原名:假肢制作装配工

8

6-05-09-03

矫形器师

原名: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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