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西省物价局
文 号:晋价服字[2006]72号
发布日期:2006-3-16
执行日期:2006-4-1
生效日期:1900-1-1
太原铁路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三晋铁路公正计量行实行收费事宜的函》(太铁办函[2006]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铁路机构的变革,原北京铁路局所属的华北铁路公正计量行在山西境内的九个站点划归太原铁路局,由“三晋铁路公正计量行”进行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铁路轨道衡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2]26次)精神,同意你局在山西境内所设太原西、侯马北、孝义西、赵城、灵石、穆寨、宋家庄、湖东、平旺共九个计量站运营。
二、你局在山西境内所设九个计量站不得随意增加或变更站点。各站点提供的称重计量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委托方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委托和签约。
三、称重计量公正服务费标准继续执行晋价费字[2002]307号文件规定,其中,精煤、焦炭及高附加值产品等公正计量服务费标准由每吨0.5元调整为每吨0.4元。
四、本批复从二00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二年。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