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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时间:2005-11-22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  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3号

发布日期:2005-11-22

执行日期:2005-11-22

生效日期:190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等11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T 201-2005)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一次性餐具(HJ/T 202-2005)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飞碟靶(HJ/T 203-2005)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HJ/T 204-2005)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纸制品(HJ/T 205-2005)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HJ/T 206-2005)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HJ/T 207-2005)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灭火器(HJ/T 208-2005)

  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制品(HJ/T 209-2005)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软饮料(HJ/T 210-2005)

  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HJ/T 211-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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