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文 号:渝煤安监办字[2004]245号
发布日期:2004-12-24
执行日期:2005-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工作站):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体系建设,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提高信息调度(政务)值班、煤矿伤亡事故统计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质量,现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信息调度和统计工作,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体系建设,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提高信息调度值班、煤矿伤亡事故统计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质量,为煤矿安全监察提供信息保障,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办法》、《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和政务信息工作暂行规定》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和政务值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工作站)的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及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结果是评定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成效和评先奖励的依据。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信息调度工作考核内容是:组织体系、基础工作、值班工作、伤亡事故快报、专项调度、群众举报查处、事故统计月报、安全形势分析、执法统计月报、行政执法分析、专项统计工作。
(一)信息调度组织体系。包括信息调度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信息调度基础工作。包括调度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信息调度统计报表体系、信息资料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部署及网络建设和信息装备。
(三)信息调度值班工作。包括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和领导节假日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四)伤亡事故快报工作。包括特大、重大和1-2人事故及社会影响重大事故的报送时间、要求和内容。
(五)专项调度工作。包括局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及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六)群众举报查处工作。包括局受理后交办事处(工作站)办理和办事处(工作站)自行受理的群众举报。
(七)调度统计工作。包括伤亡事故统计月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行政执法统计月报和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八)专项统计工作。包括局交办的其它各项专项统计。
第五条 考核标准
(一)信息调度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有满足安全信息调度工作需要的信息传输网络和装备;安全信息调度基础工作扎实、规范;能够按照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完成信息调度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方式、评分办法、考核程序及结果公布
(一)考核方式。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按评分办法逐项考核评分确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按逐月分数累加取平均分作为评定年度安全信息调度工作考核结果。
(二)评分办法。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采取量化100分制评记分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和评记分办法,对达不到标准的考核内容,从基础分中扣除(基础分扣完为止),剩余分数是考核得分。
(三)考核程序。由局信息调度中心牵头按照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依据平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情况,组织有关处室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工作站)有关领导及人员进行逐项考核评分,确定考核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结果公布。每月月初、每年一季度通过局门户网站或调度通报公布上月(上年)信息调度工作考核结果。
第七条 表彰和奖励
局对信息调度工作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工作站)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从事此项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及个人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