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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试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时间:2004-11-30

发文单位: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函[2004]197号

发布日期:2004-11-30

执行日期:2004-11-30

生效日期:1900-1-1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正式执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4]252号)收悉。经审核,为了避免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重复,制度中有关“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今年年报中暂不开展;为了使《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改进完善,仍应继续试行,有效期至2005年11月。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各项年报资料于第二年6月底前提供我局投资司。

  国家统计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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