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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时间:2000-09-19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0]28号

发布日期:2000-9-19

执行日期:2000-9-19

吉林省高级人 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负监管职责的狱医,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主体。但是受委派承担了监管职责的狱医,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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