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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7-09-05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文  号:建办质电[2007]64号

发布日期:2007-9-5

执行日期:2007-9-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交通委,天津市建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建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和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60号),切实做好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1、排查范围: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中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城市桥梁。

  2、排查重点:Ⅰ至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即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和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特别是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

  二、排查的依据和要求

  1、排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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