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05-9-8
执行日期:2005-10-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09—2005《基于时分复用数字信道的宽带会议电视技术规范》。
该标准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
(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
)。
联系电话:(010)86093424,86092645.
200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