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时间:2004-09-29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

发布日期:2004-9-29

执行日期:2004-9-29

生效日期:1900-1-1

  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9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 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统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9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辽宁省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同时废止。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