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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

时间:2005-08-30

发文单位: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05-8-30

执行日期:2005-1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修订的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工程测量规范》,已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批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13—2005,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广播电视工程测量规范》GYJ23—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2005年8月30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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