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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09-03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佳政办发2007年第42号

发布日期:2007-9-3

执行日期:2007-9-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三日

佳木斯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确保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以质取胜,以营造诚信经营、安全卫生的食品安全环境为核心,按照“政府负责,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减轻、消除、化解食品等产品安全风险,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构筑强有力的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对重点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等)、重点单位(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完善食品等产品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等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信息传递等相应的监管控制机制。努力提高产品执行标准水平,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产品一次合格率和提高优质品率,使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出口产品合格率达99%以上;省名牌和省免检的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市食品等一般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三品”(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等易存在安全问题产品的整治工作,使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分级管理,进档达标。有效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区域性、行业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从初级农产品到餐桌前全过程监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县(市)区、乡(镇)政府职责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对食品等产品监管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农业、卫生、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定期会商,研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评估食品质量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解决辖区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考评和奖惩工作。

  (二)监管部门职责

  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切实保障食品等产品的安全。

  1、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行为。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证后监管。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的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4、卫生部门牵头负责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解决市、县、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工作,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6、商务部门和畜牧部门牵头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市、县、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市、县、城区的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7、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负责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8、其它监管部门,依法在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群策群力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三)企业职责

  1、公开承诺。企业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生产合格安全的产品,并承担相应责任。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 ,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建立“黑红榜”,对生产假冒伪劣的企业予以曝光,真实、客观的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产品质量稳定、诚信守法的企业建立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制度,予以正面宣传,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切实增强质量诚信风险意识,营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环境。

  (五)建立双重监管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配置强有力的检验检测人员、检测车辆、快速检测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承担区域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技术机构优势,将检验检测力量前移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线,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同监管,共同承担监管的双重责任。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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