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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2号——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

时间:2005-07-27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  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2号

发布日期:2005-7-27

执行日期:2005-10-1

生效日期:190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时间如下:

  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HJ/T 18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 调查

  执行的排放标准、法规、污染控制规划、机动车污染控制对策。涉及内容包括:新车、在用车;道路交通管理;车用燃料等。包括价格等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以及行政手段。调查方法:资料收集法。

  8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

  8.1 网格划分

  确定控制区后,根据控制区的大小,将控制区初始网格化。根据各城市的实际控制区面积、控制精度要求以及模式运行的实际能力,选择2000×2000 米以内的基本网格。控制区内有点源、线源、面源。

  点源在控制区内根据坐标安放。线源为交通流动源,应根据各个城市具体道路情况,

  分别考虑成不同种类的线源。线源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分段给出每段的起点坐标和终点坐标。

  8.2 预测因子

  污染物浓度分布预测因子:CO、NOx、NO2 和PM10.

  8.3 基准控制条件

  采用四季或1 月、4 月、7 月、10 月的气象资料作为基准控制条件,可分别整理成为联合频率或者逐时气象资料。对于北方城市应以采暖季节为准,用非采暖季节的气象数据校核;

  南方城市使用四个季节或1 月、4 月、7 月、10 月的气象资料。对于不同地形的地区,采用不同的基准控制条件。平原地区可以采用稳定度、风向风速联合频率,也可采用逐时气象资料。山区复杂地形采用逐时气象资料。

  8.4 控制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执行国家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8.5 扩散模式的数学模型

  8.5.1 固定源

  不同气象条件下,固定点源、面源采用HJ/T2.2-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推荐的数学模型及模型参数。8.5.2 移动线源移动污染线源采用JTJ005-199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中推荐的数学模型和参数。移动污染面源处理方法与固定面源相同。

  8.5.3 城市多源模式和平均浓度

  8.5.3.1 城市多源模式

  在实际计算中,利用点源、面源、线源公式计算浓度,再利用单源公式逐一计算各个源对计算点的浓度贡献,然后叠加起来就得到城市多源在该计算点所造成的浓度贡献。

  计算模式如下:

  。ü……?……?……?……?……?……

  这里的(x,y,z)为自然坐标系上计算点的坐标,C(x,y,z) 为城市全部源在该计算点所造

  成的浓度贡献;Ck (x,y,z) 为单个源在计算点上的浓度贡献,k为源的编号,k0 为源的个数。

  8.5.3.2 平均浓度

  在计算某时段的平均浓度时,只要分别计算该时段内的若干次浓度并取其平均值即可得出该时段的平均浓度值。日均浓度的计算是在日均典型气象条件下,列出这些日子的逐时气象数据,求得逐时浓度,再求其24 小时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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