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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严格规范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1-21

发文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衡政办发(2008)6号

发布日期:2008-1-21

执行日期:2008-1-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严格规范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严格规范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有关问题的意见、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近年来,随着招投标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趋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现象逐步得到制止。但是,在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过程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个别部门越权核准招标事项、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等问题,甚至还有个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直接由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等形式确定,由此产生了一些与招标投标法相违背的现象。如应当招标的项目而被确定为不予招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应当核准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却要求招标人公开招标;应当核准为公开招标的项目,而被确定为邀请招标;应当由投资商自主组织招标的,则确定行政部门作为招标人;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不按程序上报项目招标方案等。这些现象的出现,扰乱了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对于违规设立行政许可项目,越权行使行政许可职权,不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违规收取行政许可费用等违法违规现象,纪检监察、政府法制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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