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4-6-30
执行日期:2004-6-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3〕7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上海市利用计算机公众信息网络发布统计信息管理办法》(沪信息办〔1998〕22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统计局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