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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委、市统计局关于废止《上海市利用计算机公众信息网络发布从事统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4-06-30

发文单位: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4-6-30

执行日期:2004-6-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3〕7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上海市利用计算机公众信息网络发布统计信息管理办法》(沪信息办〔1998〕22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统计局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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