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文 号:厦建建[2004]46号
发布日期:2004-6-9
执行日期:2004-6-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建筑业企业、市水利局、市交通委、市市政园林局
现将闽建整顿[2004]8号文《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抓紧做好拖欠工程款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和闽建筑[2004]39号文《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1、所有一级各建筑业企业和三级以上各类建筑业企业及省外在闽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工程款调查统计工作的部署,坚决按照建市[2004]44号文《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和闽建筑[2004]1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表的通知》要求,及时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和福建建设信息网 并填报相应表格,积极配合开展上报工作。
2、我局重申,没有被拖欠工程款的,也要实行零报告;按上级要求,逾期不报的企业将不列入由政府协调清欠的范围,我局同时将此类不积极配合行业管理的行为记录汇总到建筑业企业的相应信用等级评价中,予以有效处理。
3、各区建设局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督导区属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实施上报工作,指派联络员协同市建筑市场整顿办开展具体工作,及时掌握本区工程款拖欠的相关情况,并及时主动地向区政府汇报工作,更好地取得指导、支持和帮助。
4、由水利局、交通、市政园林等专业部门直接进行建设管理的项目,按建设部和建设厅要求应自行组织制定还款计划,并负责具体清欠。
5、市建筑市场整规办已经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全市的市、区两级财政投融资工程款项目情况做了统计核实汇总并提出还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请各区人民政府及其区建设局继续配合、支持这项工作,抓好本区财政投融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项目的各项清欠工作。
附:1、闽建整顿[2004]8号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抓紧做好拖欠工程款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2、闽建筑[2004]39号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二00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