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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粮食、棉花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4-25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质检量函[2005]253号

发布日期:2005-4-25

执行日期:2005-4-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求,维护粮食和棉花市场的计量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粮食、棉花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棉花市场实施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从事粮食、棉花收购、销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棉花市场经营者)是否配备了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过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等。

  (二)粮食、棉花市场经营者在粮食、棉花收购和销售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缺斤短两、伪造数据等坑害粮农、棉农的违法行为。

  (三)原粮、成品粮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销企业生产、经销的原粮、成品粮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标注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监督检查的基本目标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结合当地实际,自现在起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棉花收购、销售环节(以下简称粮食、棉花市场)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一次集中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被检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并力争3年内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棉花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使违法计量、缺斤短两等坑害农民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棉花市场计量环境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三、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并做到事前有方案、中间有督查、事后有总结。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主动与系统内纤检部门以及当地发改委(计委)、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二)此次计量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收购旺季(包括收购前、收购中),重点抓好大型粮食、棉花收购站的计量监督检查。对计量工作较规范的粮食、棉花市场经营者,可给予扶持,并引导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计量检测体系;对没有配备必需计量器具的,要督促其尽快配备;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计量器具的,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对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坑害农民或其他消费者利益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

  (三)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计量 的宣传,提高广大粮食、棉花市场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或者建立公正计量点,更好地方便农民和其他消费者的投诉,切实保护他们的利益。

  (四)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之上,建立和完善对粮食、棉花市场的长效计量监管机制。例如,建立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计量监督检查等。

  (五)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将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棉花市场的基本情况,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情况,此次计量监督检查中存在的突出计量问题和典型事例,以及查处的违法案件等情况。

  鉴于粮食和棉花集中收购时间的不同,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两次上报粮食和棉花市场计量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2005年8月31日前将粮食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含附表1)报总局计量司,2005年11月15日前将棉花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含附表2)报总局计量司。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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